财政信息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16年部门预算
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预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10.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衢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1.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推荐评选省“西湖友谊奖”人选。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指导和推进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社保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
1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衢州市社保保险事业管理局、衢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衢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衢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和衢州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预算。
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入预算670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52.15万元,占64.95%;专户资金189.60万元,占2.83%;事业收入130.00万元,占1.94%;其他收入1314.58万元,占19.62%;上年结转714.83万元,占10.6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支出预算6701.16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74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4.59万元,包干经费515.05万元;项目支出2951.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2,254.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招考、事业运行以及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1,854.8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28.7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6.08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43.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03%。主要用于人社部、省人社厅、其他地市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企业等工作调研、巡考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6年接待的次数、人数以及接待标准将下降,导致公务接待费总支出将进一步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7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3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务用车改革的推行,预计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下降。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