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已归档)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8〕42号

范利东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允许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的提案(第19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自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近1.9万家用人单位、超过34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累计2.6万名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在保障职工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企业用工紧缺的情况开始凸显。我市与省内外其他地市一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现象较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无法参加工伤保险,雇佣超龄人员无疑将极大地增加企业的用工风险。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在多个方面突出改革创新,把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针对超过法定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维权难、待遇水平低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目前,省人力社保厅正在对该项工作进行调研并将出台指导意见。我局也同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后将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力争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实习学生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人单位风险。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周彪,联系电话:308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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