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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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8〕23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
建议的答复
姜慧仙(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议案》的建议(第2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7月印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5〕112号)文件,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9月联合4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6号)文件,将肺结核纳入我省慢性病门诊管理范围。按照我局今年工作计划,我市慢性病管理配套文件将于今年发文实施。
据最新通知,浙江省中盖结核病项目管理办公室正在征求《关于开展肺结核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的意见,届时我市将进一步提高肺结核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田海,联系电话:0570-307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