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衢市人社函〔2018〕24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
建议的答复
黄岳华(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的建议(第4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3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实做好,各级政府部门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层层压实责任。比如省里近年来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尤其是将涉及到的各项政府资金到位情况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目标;去年下半年省里对我市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去年以来,市里两次召开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题会议,会上就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决做好衔接转保各项工作做了细致部署,并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也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方面的工作不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稽核,及时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到严把政策关、执行关。
二是规范参保指标核定。一直以来,我市各地均严格按照参保指标核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把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入口关。目前,我市各地均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由国土部门根据批准征收土地的数量与其对应的人员核定应保人数,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障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政府多次就参保有关工作开展相关稽核检查工作,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去年省里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对规范参保指标核定提出了“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工作要求,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就有关的指导性意见进行调研,新政策出台后,全省各地市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力度。近年以来,各地根据省里的要求,不断加强有关资金的筹集力度,进一步充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将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被征地农民衔接转保的政府配套资金,比如原个人缴费优惠部分须由政府补足、按征地农民转保人数,以每人五年的缴费额为标准从土地收益中划转充实社保风险准备金、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提高土地出收入划转比例等等,省里对各项资金到位的时间做了明确要求,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就失地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保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在致力于打通渠道的同时积极予以适当倾斜。如正常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段以上较大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优惠政策等等。目前,两种制度间的衔接渠道已全部打通,各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衔接转保。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吾旭峰,联系电话:307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