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8〕26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号

建议的答复

 

陈湛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尿毒症患者血液滤过报销比例 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的建议》的建议(第13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在我市2001年2月27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衢市人劳险〔2001〕38号)文件中,已将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列入第一批特殊病门诊范围,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和住院医疗费用一样的报销待遇,为尿毒症患者日常的透析治疗提供了强有力的报销政策支撑。

2016年2月5日下发的《衢州市大病保险办法》(衢政办发〔2016〕5号)文件又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60%补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90%补助。该政策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4年开始,衢州市总工会推出了《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报销的基础上,还能享受进一步的报销。

其次,目前全省各统筹区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血液滤过项目(编码311000007),在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项目,如取消20%的个人自负部分,则相当于将该项目调整为甲类项目,违背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相关规定。

尿毒症患者是个特殊群体,除了医保政策的倾斜,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爱,比如民政救助、慈善捐助、工会补助等多渠道的救助。我局会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对尿毒症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以提高尿毒症患者的生存质量,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吾绣兰,联系电话:307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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