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8〕29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

建议的答复

 

郑俏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建议》的建议(第19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接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讨,认为你的提案比较有针对性,一方面指出了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又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我局以后的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二、关于你提到的两点建议:一是关于科学合理核定专技岗位数问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是关于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问题。目前我市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的结构比例是按《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等文件执行,按照政策规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近年来,省里已陆续对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文化、广播影视等六个行业专技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并授予了各地市有关行业专技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权限,我们及时落实了省里有关比例调整文件精神,并已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六个行业的专技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与省里对接,争取其他行业在结构比例上有所提高。

三、为进一步引进和留住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经充分调研后,我们于2017年3月制定了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的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技人员采取特设岗位办法予以入岗。同时我们已经在重点研究其他优秀人才的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待国家、省相关办法出台后,将结合衢州实际情况适时出台。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江苗,联系电话:3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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