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8〕31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号

建议的答复

 

魏雨生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的建议》的建议(第23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要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我市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的要求。在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中,市本级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资金3188万元,其中涉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19.92万元,用于保障市本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专项资金中专门用于街道残疾人3名专职委员岗位工资15万元(人均工资比上年增加1万元),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4.92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今后,市本级将根据财力情况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方面工作的实际需求,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顺利开展。

保障和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是强化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怀。为全面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对照衢政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加快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卢泉,联系电话:308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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