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衢市人社函〔2017〕5号
周江明(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职称岗位调整的议案》的建议(第6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衢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衢市人劳公〔2010〕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市、区)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市级组织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授权,报经各县(市、区)组织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为此,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江山市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进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等级聘用按《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文件中要求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聘用人员变化情况,计算并使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可聘数量,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开展岗位聘任”规定执行,对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低聘的办法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根据事业单位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提案中的建议,我局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了市、县两局相关领导和科室进行了专题研讨,同时与江山市人社部门做了进一步沟通,认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操作层面上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则。江山市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结合第二轮岗位设置情况进一步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政策,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高专技人员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江苗,联系电话:308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