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7〕7号


 

毛剑霞(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议案》的建议(第8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围绕既要确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又要保障参保对象待遇水平的工作重点,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提高筹资水平、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一、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国家文件要求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六统一”工作目标。省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七统一”的工作目标,特别增加了在统一统筹层次方面的探索任务。

我市于2014年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通过历年的完善,建立起全市政策统一,基金县级核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完成 “七统一”的工作目标,特别是筹资政策和保障待遇方面已完成了省里的目标任务。此外,根据我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2016年浙江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同城互认,对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因此如就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有悖于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及政策完善的大方向。

考虑到目前我省仍采取“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我局将就如何在现行财政体制下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展开积极探索,结合省里下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 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在2014年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中明确规定“以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基金收支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每2年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测算,调整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300元,增幅达到30%以上,财政补贴从475元提高到600元左右,使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了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我市的整体筹资水平介于金华与丽水之间,基本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筹资水平的提高,缓解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出压力。

三、 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为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多部门于今年5月份联合出台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人社险〔2017〕79号),文件围绕控制医保基金过快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重点,对进一步推动支付方式改革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以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付费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将市域范围作为一个整体下达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二是积极探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在医保支付中的运用,与有关单位开展总额预算与DRGs结合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建立适应门诊费用控制的支付方式,市区已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区普通门诊付费方式改革的通知》(衢市社险〔2017〕22号),将市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纳入预算管理。通过推动各种支付方式改革尝试,我市力争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速控制在10%以下,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吾旭峰,联系电话:307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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