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衢市人社函〔2017〕12号
朱忠泰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社保基金在家庭医生签约中配套支持的建议》的建议(第12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及的“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和“完善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我市已经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将持续推进。
一、完善社保配套政策
2016年12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100号),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质扩面,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
2017年2月,下发了《衢州市卫生计生委、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卫发〔2017〕12号)文件。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系统已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除特殊情况外,患者不按规定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医保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个百分点。
二、完善门诊费用控制方式
2017年5月,下发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人社险〔2017〕79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推行适合本地实际的门诊费用控制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按人头付费、按基金预算支付、总额控制下的其他复合型支付方式。如开化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龙游实行总额控制方式、江山实行总额和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方式。常山县的相关政策正积极研究中。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魅力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郑毛威,联系电话:307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