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7〕14号

 

 

洪国良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企业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建议》的建议(第13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二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三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

       四是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五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六是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姜水恒,联系电话:308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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