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17〕19号

 

 

王军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衢州市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第23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部分专科疾病门诊报销政策

2017年2月,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卫办〔2017〕12号),对部分专科疾病门诊报销政策进行细化。经过系统改造和测试,已于2017年5月正式施行。

二、关于医保目录扩容问题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医用材料使用均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基本目录以省统一公布的目录为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开报销,生育保险采用定额方式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生育项目支付。“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可能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预计也将有新的规定,因此在国家和省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我市对相关政策再进行调整完善。

三、关于增加医保筹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我市于2014年11月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明确“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以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基金收支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每2年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测算,调整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2016年11月,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2016〕174号),明确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300元。财政补贴从475元提高到600元左右。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宋婷,联系电话:307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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