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市区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

发布日期:2019-0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着力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从2019年1月1日起,衢州市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以及《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8〕40号)等文件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20%。目前,衢州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为19.63个月,因此各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应在原基础上下调20%。此外,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性下调费率影响。

工伤费率下调后,市区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社保、税务部门直接在信息系统中下调, 对1-3月份已经征缴的单位退费至参保单位社保缴费银行账户,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关注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按比例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后,市区有9407家参保企业可享受到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占市区参保企业的92.34%,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035万元,为广大参保单位送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红包,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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