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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衢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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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85元。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适当提高(增加部分不列入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基数)。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政策解读: http://rsj.qz.gov.cn/art/2020/12/24/art_1229199907_220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