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市直及柯城、衢江区各有关部门: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0月1日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从2020年10月1日起,享受其他缴费档次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分别在原基础上调整增加每人每月80元和每人每月56元。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政策解读:http://rsj.qz.gov.cn/art/2021/1/12/art_1229199907_2225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