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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年度和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智造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市级专家工作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十一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17〕10号)和《关于打造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大力提升人才竞争力和服务绩效的实施意见》(衢市人社发〔2020〕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年度和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期限

(一)年度考核:第七、八批市级专家工作站,第三、四批周期考核优秀市级专家工作站,上一轮考核被列入整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考核期限为2020年一个整年度。

(二)周期考核:第四批柯城区林业种子种苗站,第五、六批市级专家工作站。考核期限为2018-2020年三个整年度。

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根据《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考核工作站在专家对接、本土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及成果产出、其他人才平台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材料

1.年度考核材料。《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表》(一式一份)、《衢州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一式二份)、工作总结、2021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考核内容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2.周期考核材料。《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周期绩效考核表》、《衢州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2018-2020年工作总结、今后3年工作计划、最新的专家合作协议,并按照考核内容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其中《衢州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一份装订入材料,另一份单独报送。专家及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创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如已在申请建站时提供的,则无需重复提供。

四、相关政策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年度经费资助;周期考核优秀的,可延续一个建设周期,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五、考核形式及程序

考核采取书面打分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实地考察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材料经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初审后,提交市专家工作站考核小组考核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结果。

六、有关要求

1.市级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结果是决定市级专家工作站能否享受财政补助的唯一依据,希望各市级专家工作站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详细填写《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表》和《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周期绩效考核表》中各类考核数据,并准确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务必做到准确、详实。

2.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组织,提前介入,及时督促和指导当地专家工作站参加考核,认真完成考核材料的初核及成果统计,并配合做好现场考察工作。考核结束需上报当地专家工作站建设经验成果等情况总结的综合报告1篇。

3.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经费资助;对无明显成效的专家工作站,列入整改,暂缓或取消当年度经费资助。

书面材料于2021年2月5日前提交至当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2月9日前提交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徐晶

联系电话:0570-3081769

地址:衢州市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主楼615

附件:1.衢州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衢州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

3.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表

4.本次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名单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衢市人社便笺〔202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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