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70-3085892、3086228

联系人:朱国忠、周啸

邮箱:2262046@qq.com

邮寄地址: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508室

附件:《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的要求,从2021年起,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结果反馈

《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在衢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rsj.qz.gov.cn/art/2021/12/13/art_1546502_58924147.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截至12月22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508室,邮编:3240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262046@qq.com

联系人:朱国忠    联系电话:0570-3085892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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