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的取得方式:认定

发布日期:2021-0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1.初定

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

学历

学历和岗位专业要求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初定职称

中专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员级

大专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助理级

本科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入岗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毕业前后专业工作满三年,其中毕业后专业工作满一年

中级

博士学位

入岗

      2.援疆援藏认定

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东西部扶贫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

3.博士后出站认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原则上确认自然科学系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规定执行。

4.调入认定(已有职称)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重新确认。

申报材料和方式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5.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

       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pdf,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栏目,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后,比照认定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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