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多种申报方式

发布日期:2021-0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根据职称改革精神,进一步破除学历资历限制,针对学历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人员,开辟了多种申报方式:

(一)技能人才申报:贯通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需符合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江青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衢市人社专〔2023〕23号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wps.pdf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不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根据相应专业的职称《评价条件,达到自评分要求并经同行专家推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工业企业倾斜政策: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 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机关调出申报: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等申报相应职称,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具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部分业绩特别突出,但不符合申报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可以破格申报职称,破格条件以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六)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4 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 5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 万元以上。

(4)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 3 完成人。

(5)主持编制 1 项国际标准或 2 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6)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

(7)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 3 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 3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 万元以上。

(4)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前 3 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排名第 4 及以后完成人。

(5)主持编制 1 项国家(行业)标准,或 3 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员。

(7)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且由3 名以上专家(本领域正高级专家)举荐。

    (七)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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