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专区
关于受理高校毕业生到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函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5号)、《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市人社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2018年2月1日起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2019年5月1日起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上传或携带所需材料提出申请:
(一)网上申报: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查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事项,点击“网上办理”;
(二)窗口申报: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附一楼B厅B01-B10窗口; 衢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创业指导科(西区白云街道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501办公室)。咨询电话:3086759、3086329。
四、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
(二)按需提供材料
1. 窗口申报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事项,下载表单填写完整后由单位盖章)一份;
2. 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具体事项可咨询市经信局,联系电话:8761762。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或隐瞒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三)以下情况视作同一家单位就业: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
(四)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事项请咨询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