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智造新城分局,各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工作(不含部省属在衢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并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

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药学、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社会工作者、通信工程、机动车检测维修和工业设计等)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二、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01年后国内学历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电子文档。2001年前国内学历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三)本人述职。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情况。

(四)考核材料。与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考核表。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和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见习期考核意见。

(五)社保缴纳证明。与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社保缴纳证明。市内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提取,市外社保缴纳证明在“其他附件材料”栏目上传。

(六)从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七)本人近期证件照一张。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或直接在平台填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申报业务”—“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选择单位隶属关系:浙江省内单位—衢州市,再从下方显示的受理部门中,点击选择相应主管部门(见附件1),查阅受理点信息和申报须知后发起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用人单位公示审核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结束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公示情况。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三)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把关申报人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的相关度。

(四)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和公布。市人社局复审通过人员,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和考试”—“评审公示”栏目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证。

(五)审核通过人员将收到系统发送的提示短信,并按要求打印系统生成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报送至受理点盖章,领取公布文件。

五、办理时间

每季度办理一次。网上申报时限为每季度首月1日至末月1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

(二)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在系统“其他附件材料”栏目上传”。

(三)自主评聘单位人员的职称初定由本单位受理审核,数据归集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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