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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5号)精神,特制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养老企业是指经民政部门备案(2018年12月29日前为设立许可)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家政服务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认定,进入家庭从事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烹饪服务,且与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依法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业务,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
(四)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3. 养老企业需提供设立许可证(备案回执)、法人登记证、机构年报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企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现代农业企业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携带所需材料,于每年1月或7月向营业执照核发单位同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养老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家政服务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认定意见。
2. 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对人员身份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携带所需材料,于每年1月或7月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养老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家政服务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认定意见。
2. 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对人员身份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中的申请表单为准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商务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