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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参照《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衢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实际,制定《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负责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的领导工作。下设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和监督组。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产业融合处。评审专家组从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监督组由市经信局机关纪委相关负责人组成,对评选推荐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评选推荐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十一大类。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连续 15 年(含 15 年,本科、硕士、博士全日制学

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三)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传统工艺美

术行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四)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应用型高职院校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作品

(一)填写《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

(二)提供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成果、

获奖情况及有关业绩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并由县(市、区)经信局验证并加盖印鉴;

(四)准备好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 3 件(套),作品送审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申报者须在本人社保缴纳地申报,且须按各地牵头部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参照《方案》要求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和有关书面材料、参评作品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评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市经信局产业融合处,联系人:巫慧琴,电话:8761722;邮寄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53号312室。

附件:1.衢州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3.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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