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局属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局属衢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和局属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预算 。
二、2022年市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人力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4928.68万元。
(二)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收入预算14928.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489.50万元,增长43.0%,主要是新增大商贸政策兑现类人服产业园运维经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人服产业园建设补助和运维费用补贴;新增大科创政策兑现类市级人才专项资金3947.9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类人才津贴补贴、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经费、浙江工匠配套奖励等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2.59万元,占84.7%;政府性基金收入154.00万元,占1.0%;专户资金11.11万元,占0.1%;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868.65万元,占12.5%;其他收入252.33万元,占1.7%。
(三)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支出预算14928.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409.21万元,增长41.9%,主要是新增大商贸政策兑现类人服产业园运维经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人服产业园建设补助和运维费用补贴;新增大科创政策兑现类市级人才专项资金3947.9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类人才津贴补贴、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经费、浙江工匠配套奖励等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94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1.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00万元、农林水支出5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60.59万元,占34.6%;日常公用支出493.33万元,占3.3%;项目支出9274.75万元,占62.1%。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96.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642.59万元、政府性基金15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94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9.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00万元、农林水支出5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31万元。
(五)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42.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39.68万元,增长27.7%,主要是新增大商贸政策兑现类人服产业园运维经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人服产业园建设补助和运维费用补贴;新增大科创政策兑现类市级人才专项资金3947.9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类人才津贴补贴、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经费、浙江工匠配套奖励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3947.90万元,占3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19.38万元,占64.2%;农林水(类)支出58.00万元,占0.5%;住房保障(类)支出517.31万元,占4.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3947.9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68.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532.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663.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977.8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87.0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5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1076.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7.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09.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0.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5.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85.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97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0.7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5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7.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6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7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9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4.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92.60万元,下降37.6%,主要是大学生创业园西区100.00万元,用于支付西区大创园项目工程尾款,包括食堂、门卫、配电房、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二标)约83.00万元,洁具采购费约2.00万元,燃气工程费约7.00万元,监理费和财务决算费约8.00万元等;新增浙江省人力社保“政策监管”项目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人社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1〕16号)文件要求,项目预算50.00万元。其中2021年支出20.00万元,2022年支出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54.00万元,占100.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54.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八)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03万元,增长235.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出国,没有产生相关出国费用。2022年疫情有所缓解,预计将会增加支出。本单位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出境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20%。主要用于接待人社部、省人社厅、其他地市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企业等工作调研、巡考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公务接待金额大幅减少,2022年疫情缓解,公务接待支出预计将同比增加。另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显著,省内外人社系统单位纷纷赴我局工作调研,故较上年执行数上升。我局严格做好部门内统筹,确保部门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1%,主要原因是我局现有公车2辆,需保障正常的劳动监察执法活动。本单位响应市政府号召,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不必要的支出活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9.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9.61万元,下降15.3%,主要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整体略微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人力社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1.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市人力社保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72.66万元,一级项目10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