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已归档)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答复
衢市人社函〔2022〕115号
叶陈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监督管理体系增进人民福祉的建议》提案(第36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体系,加大力度全市域推广灵活就业场景应用,大量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为数字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工作成效
1.给予灵活就业政策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了解当前灵活就业形势,对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加大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的支持,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截至8月底,全市新增灵活就业登记2934人,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081万余元。
2.开发灵活就业场景应用。创新开发灵活就业应用,通过政府、村(社)、求职方、用工方、中介方五方联动,打造从身份确认到求职招聘、电子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劳动保障、技能培训、政策兑现、服务评价的灵活就业全流程闭环服务。以“数字智治”赋能灵活就业服务,有效盘活闲散劳动力资源,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百姓增收。灵活就业场景应用自上线“浙里办”以来,目前已累计注册10.4万人次,吸引6千余家用工主体入驻,达成就业意向3万余人次。
3.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增收。打造“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平台+创业服务+创业大赛”五位一体创业扶持机制,为有志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搭建全要素全流程跟踪指导孵化服务。抓住山区26县倾斜扶持契机,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扶持一系列政策,做大做强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创业标准化制定、创业导师衢州行等创业服务。
4.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建立单险种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1+1”相结合的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模式。通过发挥平台的用工主体作用,规范用工管理,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全面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新业态企业的用工风险。
5.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用工检查,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绩效考核制度,科学确定工作工时和劳动定额,对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纠正。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劳动仲裁、司法援助、法院审判等环节衔接,依法公正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三是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参保工作,我市出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先后被评选为2020年衢州市改革创新最佳案例和省人社厅对标争先优秀项目,将进一步细化参保经办流程、优化商业保险方案,尽可能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保障范畴。四是计划今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细则和措施以及行业劳动标准,根据用工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督导和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二、工作打算
一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利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场景、数字就业驾驶舱在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使用或展示,开发就业创业致富衢应用,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成功率。
二是加大力度推广灵活就业场景应用。组织各县(市、区)将灵活就业应用操作手册分发到各村(社区),指导各县(市、区)制订网格宣传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灵活就业应用推广到基层。定期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发送使用灵活就业场景应用短信。
三是完善新业态工伤审核和监管机制。对平台企业申报的新业态参保人员进行不定期核查,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时转为五险参保。在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应严格区别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综合考量受伤人员工作岗位、事故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资料,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廖文龙,联系电话:305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