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市人社发〔2023〕135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支撑,为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提供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服务、市场主导决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集聚化、规范化发展,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规模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集聚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全面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零工市场,建设人力资源大市场。
——规模实力持续增强
到2027年,全市集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400亿元,培育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综合百强企业1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营收比重明显提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 人力资源服务+金融”等新兴业态培育发展。
——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持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的引进、培育与选拔,继续实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到2027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到8000人以上。
——产业平台协调发展
以衢州市人服产业园(市本级)为核心,衢州市人服产业园智造新城园为分园,县(市、区)一县一园的“一核一园多点”的产业园集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到2027年,力争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实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覆盖。
——业态结构不断完善
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态协调发展,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行业规模化发展
1.做强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自主品牌,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辨识度的本土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活动,对依法诚信规范开展服务、取得良好业绩的机构,给予相应星级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做优中小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参与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对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
3.支持多跨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各地组建成立人才集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信贷产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发展政策和标准规范等事项。
(二)推进行业专业化发展
4.加快高端业态孵化。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鼓励各地制定完善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从市外成功引进经人才分类认定G类以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等高端业态服务,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
5.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推动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
6.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围绕全面提升行业人才素质,培养与选拔行业人才后备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和行业人才评选活动,着力完善从业人员培养体系,提升从业队伍整体素质。鼓励职技院校与人力资源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实现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每年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
7.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背景调查、人力资源数据分析运用、人才数字化管理等数字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技术资金融合等方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8.提升数字化治理。推动全市公共人力资源网站联网贯通,迭代应用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并与省级网络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大力推广“用才宝”、“人力资源企业云店”等应用场景,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技术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赋能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数据转化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四)推进行业协同化发展
9.服务就业创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就业促就业行动,面向重点产业企业、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指导、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用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10.服务人才引育。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完善海外人才服务方式,为来衢海外人才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东北、西北、中部等地区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引进适合衢州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打造人才培养飞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学院、教育集团,深化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开发优化技能培训产品和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11.服务劳务协作。加大“走出去”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企业建立服务全国的开放式企业,扩大市外投资规模,鼓励各地、各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山海协作,建立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共赢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与中西部省份合作,健全与政府、职技院校、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联络对接机制,以省外人才劳务站、商会招引服务站、外省驻衢劳务输出工作站为抓手,健全完善重点区域招引网络。
(五)推进行业集聚化发展
12.持续推进产业园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按照“综合园、特色园、专业园”相结合的差异化发展思路,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产业园联动计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平台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各县(市、区)不少于1家。支持各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积极对接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域,实现交叉联动,协同发展。
13.提升产业园协同功效。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为各类人员提供综合类人才就业服务。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见习基地,全面提升产业园公共服务水平。用活用好“数字化人服产业园”,推进人才用工数字化实时归集,人才用工线上快招等垂直招聘模式,市县一体迭代完善线上人服产业园功能。
14.强化产业园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市级园区评估考核工作,原则上每2年评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市级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进行摘牌,促进产业园实力提升、服务优化、抗风险能力增强。
(六)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15.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根据《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指导性目录》及时对我市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提升政府在人才引进培训、支持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服务效能。
16.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有序承接人力资源服务业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开展星级评定、市场调查、监管效果评估,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倡议,提升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博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17.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18.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推进行业标准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与标准,建立更加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优化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市县联动,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既定要求和目标。市、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财税支持。加大对现有政策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人才科创集团建立产业基金,积极开展机构培育、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及促就业等工作。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
(三)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辐射效能,打通政策实施与群众知晓的“最后一公里”,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发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建立县(市、区)信息报送机制,各区块要总结提炼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将特色亮点创新工作提炼为可复制、可推广、可效仿的经验做法。
(四)深化评价考核。建立评价体系,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明确数据口径,完善统计方法,引入赛马机制,采用大数据监测、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四省边际现代产业(服务业)桥头堡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解读:http://rsj.qz.gov.cn/art/2023/12/21/art_1229199907_2503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