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
为扎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部门: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二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支队)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富民强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养老保险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部门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部门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依照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部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继续推进部门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附表:2018年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表
2018年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开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6月30日前 |
2. |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6月30日前 |
3.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及时公开 |
4. |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及时公开 |
5. | 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7月30日前 |
6. | 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7月30日前 |
7.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8月30日前 |
8. | 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 政策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及时公开 |
9. |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9月30日前 |
10.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 | 年度报告中公开 |
11. | 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政策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
12. | 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及时回应 |
13. | 制定完善网络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交办、督办制度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8月30日前 |
14. |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9月30日前 |
15. |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9月30日前 |
16. |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面推进以“衢州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7月30日前 |
17. | 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 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8月30日前 |
18. | 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新条例发布后及时落实 |
19. | 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本方案发布后及时落实 |
20. |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公开前审查 |
21. |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 |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 10月30日前 |
22. | 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方案公布后10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 办公室 | 6月30日前 |
23. |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 办公室 | 新条例发布后及时组织培训 |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