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有效稳定就业形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60%进行返还。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返还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返还方式
1、无感智办: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进入“浙里办”,选择“浙就业”下面的“智能推荐”查看,如收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信息,直接“点击申请”填写或确认稳岗返还金额、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具体流程: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2、自主申报:除“无感智办”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前往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
通过无感智办或自主申报成功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单位申报时填写的对公账户中。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