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23〕83号

胡丽敏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出台鼓励企业招聘45岁以上员工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第12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加强中老年就业帮扶已成为就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市已出台一系列措施帮扶45岁以上群体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税收减免政策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故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费优惠政策。目前已有的政策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失业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补贴用人单位或小微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在本市就业创业或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与衢对口支援地区和四省职业培训联盟签订协议地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按照每人不超过以下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级技师(一级)5500 元、技师(二级)4500 元、高级工(三级)3000 元、中级工(四级)1500 元、初级工(五级)1000 元、专项能力证书 800 元。对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制定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男不超过62 周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的人员可纳入补贴对象。

四、退休返聘政策

根据《衢州市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衢市人社发〔2019〕50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返聘人员)期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返聘人员个人不缴费。退休返聘人员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为引导民营企业招用45岁以上员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招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条件设置方面也作了调整,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紧缺特殊人才、高技能等人才的年龄适当放宽,不再硬性要求在45岁以下。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努力探索更多促进45岁以上劳动者就业政策措施,加快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支持中老年人在社会各领域发光发热。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周亚明,联系电话:177067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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