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衢市人社函〔2023〕85号
周卫锦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相关待遇的建议》的建议(第18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呈现劳动关系虚拟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时间碎片化等特点,成为就业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点。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处于向就业保险制度转变的过渡时期,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范围,真正实现“覆盖全民”是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十四五”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目前,国家已经在广东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试点,《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2年8月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至90%,提高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同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着力推进失业保险“网上办”,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结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也取消了失业60日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制。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4.01万人。2020年以来,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2.59亿元,保障17.79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稳定的劳动关系,无法参照现行保险制度参加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险费(含失业保险费)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设定及调整,由国家或省统一制定,市、县级没有调整的权限。根据人社部有关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我省2024年1月1日起要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全省失业保险待遇等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你在建议中提出的“允许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包含失业保险在内的‘五险’,建立可动态调整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期限”,既是促进就业发展壮大新动能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保险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你的提案,我们已与省人力社保厅反馈与沟通,目前我省未开展试点。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把你的意见向省厅及人社部有关部门反映,努力推动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及保障范围,并争取我省能放在我市先行试点。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程晨,联系电话:1332570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