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青年人才发展大会精神,广泛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衢工作,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引才力度,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11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4.工作经历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信息,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等统一发布。

具体引进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按报名、资格比选、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个别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需延长报名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

1.《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二)资格比选

各实施单位(部门)根据报名材料,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资格比选,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或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可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

(三)面试面谈

由各实施单位(部门)分批组织开展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对应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本次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如需了解相关人才政策,可电话咨询0570—3089338(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未尽事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0—3089322、3087081(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2.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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