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衢市人社专〔2023〕1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培训补贴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培训补贴。申领时身份应为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劳动者、或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但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在我市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
培训补贴申请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十六周岁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除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若无,提供本人银行卡)外:
(一)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提供我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二)我市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
三、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培训补贴申请期限
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五、培训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从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