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已归档)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人力社保局

衢市人社函〔2024〕64号

徐小寅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机关事业干部基础绩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建议》的建议(第20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对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了规定。其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国家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明确规定将公务员的“基础绩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但国家未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作出新的规定,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目前仍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您提出的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分析研判,并于5月向省人力社保厅进行反映。目前,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已开展研究,相关进展情况,我们也将及时向您反馈。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朱国忠,联系电话:180570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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