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可吸纳在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社保缴纳地在衢州市本级的单位(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外)。
二、认定条件
1. 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
3. 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当年见习岗位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30%);
4. 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2、3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在同一参保统筹区的独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单位”),其参保职工人数与见习岗位数可视同为见习单位的,或可独立认定见习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25年上半年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下半年认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单位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单位法人账号,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衢州市”点确定(不要选区),按照页面的要求正确填写表单,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1. 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 营业证照副本;
3. 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清单以政务网申报时要求上传的材料清单为准。上述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制成PDF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见习单位报备下属单位时,需提供下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证明。
六、相关政策
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登记、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并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等。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若发生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受理单位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联系电话:0570-3086759。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