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实习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实习见习工作,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提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募集

实习见习岗位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本级国有企业、市本级其他单位三类,由市人力社保局各职能处室分工负责募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实习见习岗位计划,明确岗位名称、职责、要求、期限、待遇等内容,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职能处室报送岗位信息。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见习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负责协调市级各部门单位募集汇总;市本级国有企业实习见习岗位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高校科)会同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募集汇总;市本级其他有关单位实习见习岗位由市就业中心高校科负责募集汇总。

二、岗位发布

实习见习岗位采取自主发布和集中发布相结合的模式,可分别选择用人单位自主发布或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发布。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才市场、招聘会等渠道,自主发布岗位信息。市就业中心高校科汇总岗位信息后,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

三、实习见习相关政策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见习按《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执行,企业员工引育实习见习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24号)执行。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受理单位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见习受理处室: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联系电话:0570-3087081;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及企业员工引育实习见习受理科室:市就业中心高校科,联系电话:0570-3086759。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实习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实习见习期间,单位与实习见习人员签订实习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同一名人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选择实习见习一种。

(二)本通知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港澳台地区人员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衢州市本级就业见习实施细则.wps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政策解读:http://rsj.qz.gov.cn/art/2025/7/8/art_1229199907_2558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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